乘机托运取行李发现大提琴损坏
今年1月31日,张女士和女儿从昆明乘飞机返回成都。登机前,将随身携带的价值8万元的大提琴办理了托运,张女士特意说明,托运物件为大提琴,价值较高,工作人员随即在琴箱上贴上了“易碎品”和“小心轻放”的标签。张女士还签署了一份免责条款,“写着如果是特别容易碎裂或者腐蚀的物品,托运过程中损坏,航空公司就没有责任。”张女士说,不签就不能托运。
当晚,张女士提取行李时傻了眼:琴盒出了问题,内装的大提琴也断了,“琴盒是玻璃钢做的,琴身木头十分坚硬,况且还贴了易碎品标签,真不知道出了什么问题。”在航空公司出具的行李运输事故记录中写着:“琴盒头部破裂及琴颈断裂。”张女士要求赔偿,“一个负责人说,最多只能赔500元。”协商无果后,张女士离开机场。
记者致电当事航空公司客服,对方表示,根据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《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》(简称《限规》)规定: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,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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