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规规定,如果旅客的行李丢失,航空公司必须退还全部托运费用。该条款出台的背景在于,近年来美国旅客要为托运行李上机付款,其中第一件收费15—35美元,第二件收20—45美元,第三件更贵。但航空公司仍不时把行李弄丢,而且还不愿退还行李托运费。统计数据显示,美国本土航空公司去年总共遗失200万件行李,糟糕的行李托运服务令旅客大感不满。
但新规并未明确行李丢失的具体的时间范围,根据现有的法规,行李如果在90天内未找到才会被视为丢失。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创立者凯特·汉尼认为,行李如果在旅客下机一小时后仍未找到,则应视为丢失并退还返还行李附加收费。而新规则传达出这样一种理念:旅客向航空公司支付行李托运费是为了托运行李,而不是按时托运行李。显然,此项新规的推出还无法达到消费者的预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