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000元的行李箱在托运过程中被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写上了货号,无法擦掉,海阳的刘女士多次向该物流客服和海阳营业网点反映,但最后得到“已经签收不在他们责任范围之内”的答复。
10日,刘女士从济南发了两个行李箱到海阳。13日,刘女士接到了物流公司送件员的电话,称包裹到了。刘女士想先验货再签收,可送件人称他是物流公司雇的人,租用他的车来送货,要求先签收。刘女士就签收了包裹。可打开包装后,刘女士发现行李箱上方有几个数字,用湿布、酒精、汽油等来擦,都没能擦掉。
第二天,刘女士拨打了物流公司海阳营业点的电话,工作人员称已签收的包裹不在他们责任范围内,拨打物流公司全国客服的电话,也被告知“已签收的包裹不在物流公司责任范围内”。
律师王智光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,刘女士与物流公司已形成合同关系,物流企业应给予一定赔偿。